1000_165px;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协概况 > 规章制度

970_105px;

政协嘉峪关市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试行)

发表时间:2017-2-18

第三章 履职方式

第九条 参加政协会议。出席政协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会、季度协商座谈会及政协组织的其他有关会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还应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还应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

第十条 通过政协组织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第十一条 提交提案。以个人名义或委员联名方式提出提案,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可参加以界别、小组或联组名义提出集体提案。参加提案办理协商活动。每年至少提交一件质量较高的提案或反映一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

第十二条 参加市政协组织的视察和考察活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第十三条 大会发言。包括在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的口头发言和书面发言。

第十四条 开展团结联谊。发挥自身优势,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做好解疑释惑、增进团结、凝聚人心工作。港澳台侨委员还应积极参加祖国统一、海外联谊和对外交往的有关活动。

第十五条 参加政协理论研究、新闻宣传、文史资料工作以及其他履职活动。

第四章 履职保障

第十六条 维护委员履职权利。政协组织应当充分尊重和保障委员依照政协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已见、理性有序、合法依章的良好履职氛围。

第十七条 健全履职制度。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立健全委员履职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履职要求、程序规范、成果运用、保障措施和协调机制等,着力构建结构合理、层次清晰、科学规范的履职制度体系。

第十八条 完善履职平台。精心组织各项会议和活动,除特殊情况,政协组织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应提前2-3天通知。加强提案、视察和考察、调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大会发言等经常性工作。探索运用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手段,丰富履职方法。就政协有关工作充分征求委员意见。加强政协协商与党政工作的有效衔接,拓宽和畅通委员履职渠道。

第十九条 提供履职服务保障。广泛征求选题意见,注重选题协调,扩大委员参与面,提高履职成效。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重大活动安排等应当提前告知委员。协商活动前应当向委员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根据需要邀请市委、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通报情况,保障委员知情权。如实反映委员意见建议,改进履职成果报送工作。有关事项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委员,完善履职成果反馈机制。加强委员履职宣传工作。做好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的沟通协调、经费保障等服务工作。

12345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