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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嘉峪关市委员会 委员履职工作规则(试行)

发表时间:2017-3-1

(二)遵守宪法、法律,遵守政协章程,遵守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等决议或决定,依法依规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批评和建议权等权利;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四)履职为民,深人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反映群众意愿诉求,接受群众监督;

(五)增强委员责任意识,坚持真理,勇于担当,积极建言,理性务实,廉洁自律,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五条 在市政协领导下,市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市政协办公室委员管理科负责委员履职服务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履职内容

第六条 政治协商。主要内容是全市政治生活方面有关重大事项,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涉及群众利益问题的重要决策,市委、市政府有关重要文件,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一些重要问题等。

第七条 民主监督。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实施,市委、市政府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市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

第八条 参政议政。主要内容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

第三章 履职方式

第九条 参加政协会议。出席政协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会、季度协商座谈会及政协组织的其他有关会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还应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还应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

第十条 通过政协组织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第十一条 提交提案。以个人名义或委员联名方式提出提案,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可参加以界别、小组或联组名义提出集体提案。参加提案办理协商活动。每年至少提交一件质量较高的提案或反映一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

第十二条 参加市政协组织的视察和考察活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第十三条 大会发言。包括在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的口头发言和书面发言。

第十四条 开展团结联谊。发挥自身优势,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做好解疑释惑、增进团结、凝聚人心工作。港澳台侨委员还应积极参加祖国统一、海外联谊和对外交往的有关活动。

第十五条 参加政协理论研究、新闻宣传、文史资料工作以及其他履职活动。

第四章 履职保障

第十六条 维护委员履职权利。政协组织应当充分尊重和保障委员依照政协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已见、理性有序、合法依章的良好履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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