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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嘉峪关市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试行)

发表时间:2017-2-18

 

 

政协嘉峪关市委员会

委员履职工作规则(试行)

(2017年2月16日政协嘉峪关市第九届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政协嘉峪关市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协”)委员履职工作,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在履职中应当认真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

      第三条 政协委员履职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种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服从服务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致力于实现我市“两个率先、三个翻番、四个提升、建成五型城市”的奋斗目标,实现“两个一百年”宏伟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第四条 政协委员履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拥护祖国统一,坚持和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挥作用;

(二)遵守宪法、法律,遵守政协章程,遵守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等决议或决定,依法依规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批评和建议权等权利;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四)履职为民,深人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反映群众意愿诉求,接受群众监督;

(五)增强委员责任意识,坚持真理,勇于担当,积极建言,理性务实,廉洁自律,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五条 在市政协领导下,市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市政协办公室委员管理科负责委员履职服务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履职内容

第六条 政治协商。主要内容是全市政治生活方面有关重大事项,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涉及群众利益问题的重要决策,市委、市政府有关重要文件,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一些重要问题等。

第七条 民主监督。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实施,市委、市政府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市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

第八条 参政议政。主要内容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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