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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嘉峪关市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

发表时间:2022-2-28

政协嘉峪关市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

(2022年2月28日政协嘉峪关市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政协嘉峪关市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协)委员履职工作,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下简称〈政协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嘉峪关市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在履职中应当认真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

第三条 政协委员履职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打造省域副中心,建设西部明星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嘉峪关贡献委员智慧和力量。

第四条 政协委员履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拥护祖国统一,坚持和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挥作用;

(二)遵守宪法、法律,遵守政协章程,遵守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决议或决定,依法依规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批评和建议权等权利;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四)履职为民,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反映群众意愿诉求,接受群众监督;

(五)增强委员责任意识,坚持真理,勇于担当,积极建言,理性务实,廉洁自律,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五条 在市政协领导下,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委员履职服务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履职内容

第六条 政治协商。主要内容是全市政治生活方面有关重大事项,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涉及群众利益问题的重要决策,市委、市政府有关重要文件,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一些重要问题等。

第七条 民主监督。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实施,市委、市政府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市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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