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政协机关内部控制工作制度
发表时间:2026-4-24
嘉峪关市政协机关内部控制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嘉峪关市政协机关内部管理水平,强化内部管控与监督制约,保障机关资金、资产安全完整,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筑牢党风廉政建设防线,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相关规定,结合政协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以规范政协机关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整、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防范廉政风险、提升管理效能为核心目标,适用于机关财务收支、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及相关经济活动,覆盖机关各科室、全体工作人员,涵盖经济活动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
第三条 内部控制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机关经济活动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覆盖预算编制与执行、收支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全流程,实现全程管控、全面覆盖,闭环管控。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管控基础上,聚焦高风险领域、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实施重点防控,提升风险防范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制衡性原则。坚持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权责清晰对应、流程相互制约,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边界和工作流程,确保决策、执行、监督环节有效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杜绝单人经办全流程业务。
(四)适应性原则。严格遵循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最新规定,紧密贴合机关工作特点,根据上级政策调整、机关职能变化、工作任务调整和管理需要,动态优化完善内控机制,确保制度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五)效益性原则。在强化内控、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兼顾工作效率,优化业务流程,合理配置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服务水平,保障机关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 成立机关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协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对内控工作负总责;办公室副主任、行政科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协助组长统筹推进内控工作;各科室负责人、财务人员为成员,共同参与内控体系建设和执行。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各项要求,统筹规划机关内控体系建设,制定内控工作年度计划和目标;
(二)梳理机关经济活动各类业务流程,全面识别、评估经济活动中的风险隐患,制定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
(三)健全完善机关内控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各科室及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内控要求;
(四)定期开展内控执行情况检查、考核评价,及时发现内控执行中的问题,督促相关科室整改落实;
(五)协调解决内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机关党组报告内控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条 各科室明确内控联络员,负责本科室内控工作的落实、信息反馈,协助梳理本科室相关业务流程、排查风险隐患,确保内控要求在本科室落地执行。
第六条 明确岗位职责分工,实行岗位责任制:
(一)财务管理岗位:负责预算编制、账务核算、资金支付、票据审核、资产账务管理、往来款项清理等工作;
(二)采购管理岗位: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询价对接、资料留存、验收协调等工作;
(三)资产管理岗位: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领用登记、日常维护、盘点清查、处置申报等工作;
(四)各科室负责本科室经费需求测算、采购申请、资产领用使用、差旅及接待申请等工作,严格按流程办理相关业务。
第三章 预算控制
第七条 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的原则,紧密结合市政协年度重点工作,科学编制年度预算。
第八条 严格按照市财政部门的批复执行预算,不得擅自调整预算科目、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确需调整预算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内控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分析预算执行进度,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合理、规范有序。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超预算支出未经审批不得支付。
第九条 严格按照市财政部门要求,每年年终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年度决算,确保决算数据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
第四章 收支控制
第十条 机关收入全部纳入财务统一核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机关收入取得后,由财务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严格规范票据管理,按照规定领购、使用、保管票据,确保票据真实、合法、有效,严禁虚开发票、转借票据等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经费支出严格遵循“先预算、后支出,先审批、后支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机关经费支出管理制度,确保支出合法、合规、合理。支出报销必须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票据及相关证明材料,严格履行“经办人+审核人+复核人+审批人”签字的流程。严禁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等。
第五章 采购控制
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严格按照年度预算和工作需求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项目、采购数量、采购金额、采购方式等内容,经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平台实施采购;属于分散采购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采购,坚持货比三家、公开透明,确保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节约高效。
第十三条 政府采购根据采购项目的金额和性质,合理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方式,严禁规避政府采购程序、擅自组织采购。采购过程全程记录,规范整理保存采购文件资料,确保采购过程可追溯、可监督。
第十四条 采购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开展验收,对照采购合同和相关标准,全面检查货物质量、数量、规格,核查服务到位情况、工程合格情况。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人员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及时与供应商沟通协商,要求限期整改或退货,确保采购成果符合预期需求,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及时归档。
第六章 资产控制
第十五条 资产配置坚持“合理配置、勤俭节约、按需购置、盘活存量”的原则,优先盘活存量资产,避免重复购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必须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购置,严禁擅自购置各类资产,严禁超标准配置资产。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资产归口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资产使用责任,对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各类资产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健全资产台账,定期核对资产信息,确保账实相符。加强资产日常管理,规范资产领用、保管、维护、归还等流程,严禁资产私用、转借、出租、出借等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 建立资产定期清查机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资产清查,对资产的数量、质量、使用状况进行核查,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和处理。资产处置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对闲置、报废的资产,经审核、评估后,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处置,严禁擅自处置资产。
第七章 合同控制
第十八条 行政科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归档等全过程管理,确保合同管理规范有序。凡涉及政府采购、服务外包、工程建设等经济活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严禁无合同开展相关经济活动,严禁签订口头合同。
第十九条 合同签订前,对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合作方资质合规、信誉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合同文本应当规范、严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期限、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由机关领导按权限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签订。
第二十条 建立合同履行动态监控机制,定期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及时掌握履行进度,发现问题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督促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确保合同顺利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的,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合同履行完毕后,及时做好合同归档工作。
第八章 内部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机关内部监督由内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履行内部控制监督职责,对机关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内部监督实行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全面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贯穿机关工作全过程。
第二十三条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和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部门、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实行“销号管理”。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履行内控职责、违规开展经济活动,造成资产流失、资金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按照机关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 内部控制工作报告
第二十四条 建立年终内部控制工作报告制度,由机关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各科室全面梳理本年度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报告。
第二十五条 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本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完善情况;(二)各项内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三)风险识别、评估及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四)内部监督检查及问题整改情况;(五)内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六)下一年度内控工作计划及改进措施。
第二十六条 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报告经内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机关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在机关内部适当范围公开,接受全体工作人员监督。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市政协机关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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