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政协机关内部审计制度
发表时间:2026-3-18
嘉峪关市政协机关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协机关的内部审计工作,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规范经济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办公室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有关科室全部经济活动与财务管理事项。
第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
第四条 内部审计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科室、个人干预。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
第五条 内部审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成立内部审计工作小组,负责审定审计计划、审核审计报告、推动整改落实。下设办公室设在行政科,
负责日常组织协调、计划制定、审计实施、整改督办、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主要职责:
(一)依法监督机关有关科室财政财务收支、预算执行、资产管理、采购合同等经济活动的合规性与真实性。
(二)重点审查经费、资产、资金、票据及绩效情况,关注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三)检查评估推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识别风险,提出制度优化建议。
(四)建立审计问题台账,督促整改落实,实行闭环管理。
(五)组织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报告及结果运用情况,按程序向机关党组和领导小组汇报。
(六)配合市审计局、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
(七)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章 审计范围和重点
第七条 内部审计范围及重点:
(一)预算管理与执行审计
重点审查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调整的合规性;资金拨付进度与年度任务匹配度;有无超预算、无预算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设定与实现情况。
(二)财务收支审计
重点审查日常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报销是否真实合规;票据管理是否规范;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情况;年末结账和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情况。
(三)资产管理审计
重点审查资产配置、购置、登记、使用、处置全流程是否规范;固定资产是否账实相符;资产出租出借及处置收益是否按规定上缴。
(四)政府采购与项目审计
重点审查采购流程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要求;采购方式、程序是否合规;合同履行、验收、付款等环节是否存在违规操作;重大项目预算执行与效果评价。
(五)内部控制审计
重点审查内控制度建设是否完备;关键岗位制衡机制是否有效;审批流程、授权管理等执行是否到位;财务风险、廉政风险和管理风险防控措施是否落实。
(六)经济责任审计(财务分管领导)
重点审查被审计对象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履职情况;是否存在履职不力、管理不严、违规决策等问题。
第四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八条 每年12月制定下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临时事项经批准可追加专项审计。
第九条 成立审计小组,收集相关资料,制定审计实施方案,下达审计通知(提前3个工作日)。
第十条 通过查阅资料、核对账目、实地核查、座谈询问等方式开展审计,做好审计记录,取得审计证据。
第十一条 审计结束后,形成审计初步意见,书面征求被审计科室意见,5个工作日内反馈,逾期视为无异议。
第十二条 综合审计情况和反馈意见,形成正式审计报告。内审报告报领导小组审批后,送达被审计科室。
第十三条 被审计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30日内报送整改方案,60日内完成整改并报送报告。
第十四条 将审计通知、工作底稿、证据材料、审计报告、整改材料等整理归档,规范管理。
第五章 整改与责任
第十五条 对审计发现问题全面整改、及时报告,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长效常治。
第十六条 对拒不整改、拖延整改、虚假整改或违反财经纪律的,依规依纪通报批评、约谈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审计人员应恪守职业操守,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客观公正、忠于职守;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优、任免、问责参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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