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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政协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6-4-24

嘉峪关市政协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责任,规范操作流程,细化执行标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及省、市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市政协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协机关纳入预算管理的全部财政性资金,涵盖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部门整体支出,覆盖预算编制、执行、监控、评价、结果应用、问责全过程,实现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管理。

第三条 预算绩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构建闭环管理体系;

(二)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强化效益导向;

(三)谁使用、谁负责、谁评价,压实主体责任。

第四条 成立市政协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办公室副主任任副组长,行政科、各专委会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科,负责日常统筹、协调、督办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审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及应用方案;

)决策绩效管理重大事项、审批绩效目标调整、审议问责事项;

)统筹推进、督促检查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牵头组织预算绩效管理全流程工作,制定操作细则、明确工作时限;

)负责绩效目标初审、预算执行监控、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做好绩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推进评价结果应用、整改跟踪;

)对接财政部门,上报绩效相关材料,反馈绩效管理问题。

行政科、各专委会办公室职责 

(一)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负责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申报;

)开展预算执行、绩效运行日常监控,落实问题整改;

)按时完成项目和支出绩效自评,提供真实完整的佐证材料;

)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评价工作。  

第三章 事前绩效评估

     新增重大政策、单项预算金额≥50万元的项目,必须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评估内容重点评估项目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资金筹资合规性。

第十条 操作流程

(一)业务科室在项目申报时,填报《事前绩效评估表》,同步提交可行性报告、实施方案、资金测算、预期效益等材料;

)领导小组组织评审,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估,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评估合格的项目,纳入机关项目库,方可申报年度预算;评估不合格的,不得申报预算,整改达标后可重新申请评估。

第四章 绩效目标管理

第十 每年6月启动绩效目标编制工作,行政科、各专委会办公室完成目标申报,7月20日前完成财务初审、领导小组审定全流程审核。

第十 绩效目标需做到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财效匹配,无绩效目标、目标不合格的,一律不安排预算。

第十 目标分类及内容

(一)基本支出绩效目标:聚焦机关正常运转、履职效能、服务质量、成本控制,重点设置办公保障、“三公”经费管控、服务委员满意度等指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覆盖会议、调研、视察、委员活动、专项工作等各类项目,构建完整指标体系:

1)产出指标:数量、质量、时效、成本四类核心指标,全部细化量化;

2)效益指标:包含政治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效益;

3)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值不低于90%。

第十 目标审核与调整

(一)审核流程:项目申报行政科初审→领导小组审定→上报财政部门;

)调整规范:因政策变动、实施条件重大变更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需按原审核程序报批,严禁任何科室擅自变更、调整绩效目标。

第五章 绩效运行监控

第十 实行季度常态化监控、半年重点监控、年度全面监控,全程跟踪绩效运行情况。

第十 监控重点

(一)预算执行进度:一季度末≥25%、半年≥50%、前三季度≥75%、年度达到100%;

)绩效匹配性:绩效指标完成进度与资金支付进度同步匹配;

)合规规范性:项目实施流程、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合法合规。

第十 项目预算执行率<70%,或绩效指标完成偏差>15%,启动红色预警。领导小组办公室2个工作日内下发整改通知,暂停项目资金支付,督促限期整改。

第十 监控方式与资料

(一)监控方式:采取数据比对、资料核查、实地调研、台账核查等方式;

)留存资料:包括支付凭证、项目合同、验收报告、会议纪要、现场影像、监控台账等,全程留痕、可追溯。

第十 每季度末形成《绩效运行监控报告》,报领导小组审议,针对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第六章 绩效评价

第二十条 评价范围机关所有财政资金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覆盖率100%。

第二十 评价分级

(一)单位自评:次年1月底前完成,行政科、各专委会办公室提交《绩效自评报告》及完整佐证材料,自评报告需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部门评价:次年2月底前完成,重点项目实现全覆盖;

)第三方评价:重大项目、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独立评价。

第二十 结合工作实际,评价方法灵活运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公众评判法开展评价。

第二十 评价内容与评分

(一)评价内容:包含决策科学性、过程规范性、产出完成度、效益实现度、服务对象满意度;

)评分标准:定量指标按实际完成率计分,定性指标按优、良、中、差四个等次计分,综合得出最终得分。

第二十 评价等次分为,综合得分≥9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中等,<60分为差。

第二十 评价报告需完整包含项目概况、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评价结果、存在问题、整改建议、评价等次,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分析深入。

第七章 绩效结果应用

第二十 结果与预算挂钩

(一)优秀:优先保障预算资金,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支出;

)良好:维持原有预算规模,不增不减;

)中等:下一年度预算削减10%-20%,限期整改提升;

)差:削减30%以上预算或直接取消项目,暂停申报新预算项目。

第二十 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验收销号”闭环机制,一般问题1个月内完成整改,复杂问题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经领导小组验收合格方可销号。

第二十 评价结果在机关内部发文通报,表彰先进、督促后进;按财政部门规定,依规公开绩效信息,接受监督。

绩效目标、监控、评价、结果应用、整改等全流程资料,由财务人员统一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第八章 责任与问责

第三十条 行政科、各专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第一责任人,对绩效工作全程负责。

第三十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不按规定编制、虚编绩效目标,拒不整改的;

)不开展绩效监控、隐瞒监控问题、整改不力的;

)绩效自评弄虚作假、数据失真、佐证材料造假的;

)违规使用资金、低效浪费、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

)拒不配合绩效管理、拒绝提供评价资料的。

第三十 根据情节轻重,依次采取约谈提醒、内部通报批评、书面检查、依规依纪给予处分等方式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 本办法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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