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嘉峪关市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2-6-14
政协嘉峪关市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2022年6月14日政协嘉峪关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充分发挥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在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全国政协关于加强和改进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意见》《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规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和全市中心工作建言献策,为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服务。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三条 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在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主席会议定期研究信息工作,市政协办公室定期研判分析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负责信息筛选、编辑、审签、报送等工作。
第四条 政协委员是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主体,积极主动地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调动各界别委员积极性,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撰写社情民意信息。
第五条 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是市政协社情民意信息主要报送单位。应明确信息工作分管领导,确定具体工作部门或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等工作,认真履行信息工作职责。
第六条 基本任务
(一)市政协委员应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密切联系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社会情况和群众诉求。每位市政协委员每年至少报送1篇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
(二)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应广泛联系所在党派、界别成员,及时汇集、整理、反映有关情况和意见。每个单位每年至少报送3篇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七条 报送内容
(一)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政策实施后群众的反映及意见;
(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情况和意见;
(三)对突发事件的情况分析和防治对策;
(四)统一战线内部有识之士的前瞻性、倾向性、警示性意见;
(五)与社会群体、界别利益相关,需从政策层面上解决的问题;
(六)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关系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 报送要求
(一)真实准确。实事求是、原汁原味地反映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做到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二)注重质量。着眼大局,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积极向党委、政府反映有份量、有价值的社情民意。对大量零星、孤立、分散的信息要认真进行归纳分析、加工提练,从中发现并反映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反映的情况建议要视野广、角度新,富有建设性。
(三)体现特色。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要体现党派性、界别性和咨政性。重视反映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其他统一战线成员对我市各方面工作的看法和主张;重视反映来自各个界别有代表性的群众意见和一些人数不多但需要引起关注的特殊群体的合理诉求;重视反映其他渠道不易掌握、不易反映、难以得到的社会情况和群众意见;重视反映那些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意见建议。
(四)快速高效。尽量减少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层次和中间环节,切实提高报送时效。坚持一事一报与综合报送相结合,努力提高工作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九条 建立健全信息的策划和分析机制。市政协办公室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和社会关注的问题,及时提出信息收集与报送计划。同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通报情况、分析研究,完善机制、改进工作。
第十条 建立健全信息的编审和报送机制。严格信息稿件的校核、审签和报送程序。社情民意信息须经认真编辑和审核后,由市政协秘书长签发。对其中内容特别重要或机密程度较高的,由市政协主席或分管副主席签发。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信息的跟踪和反馈机制。对重要的社情民意信息,市政协办公室要跟踪了解,掌握党政决策部门对该信息的处理意见;市委、市政府领导有批示的,要了解批示的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通报机制。每季度通报一次社情民意信息报送、采纳情况;每年开展一次总结评比,对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落后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市政协办公室对政协委员和信息报送单位报送的信息要进行认真筛选,对其中有价值的信息进行进一步的整理加工,经审核签发后报送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并将质量较高的信息及时上报省政协相关部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市政协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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