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嘉峪关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考核办法
发表时间:2024-5-13
政协嘉峪关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根据《政协嘉峪关市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嘉政协〔2022〕8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考核范围为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报送社情民意信息的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
二、目标任务
(一)市政协委员每年应收集、整理报送1条以上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
(二)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新联会、知联会每季度应收集、整理报送1条以上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
(三)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每月应收集、整理报送2条以上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
三、报送程序
(一)政协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按界别报送专委会,由专委会报送委员委。委员委做好登记、整理和汇总工作,并计入委员年度履职考核档案。
(二)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新联会、知联会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报送市政协委员委。
(三)市政协各参加单位、专委会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专委会主任签字,方可报送。
(四)市政协委员委负责社情民意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筛选和编辑,对其中有价值的信息进行进一步加工提炼,经审核签发后报送市委、市政府或省政协信息处,同时转送相关部门。
四、考核通报
(一)建立健全通报制度,每季度由市政协办公室通报1次社情民意信息报送、采纳情况。
(二)建立健全考核奖励机制,每年开展1次总结评比,由市政协委员委在次年1月份对列入考核范围的单位和个人报送信息情况进行积分统计和排序;根据积分统计结果,提出年度评选表彰奖励的等次、名额、对象,提交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分别授予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五、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自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二)本办法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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