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嘉峪关市委员会关于联系界别委员的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22-9-27
政协嘉峪关市委员会关于联系界别委员的暂行办法
(2022年9月16日政协嘉峪关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九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强专门委员会与界别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充分发挥专委会的基础作用、界别的特色作用和委员的主体作用,切实开展好界别活动,根据《政治章程》《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关于联系界别委员的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联系界别的原则
(一)各专门委员会根据自身特点和工作任务、工作领域等,分别联系几个界别。
(二)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按照分工联系相关界别,指导界别开展活动。
二、界别活动召集人及其职责
(一)召集人
各专门委员会联系界别活动的召集人由各专门委员会主任担任。
(二)召集人职责
1.负责界别活动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活动组织实施。
2.负责界别的联系和沟通,了解和反映界别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以界别名义提交的大会发言、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和调研报告的审定。
三、联系界别委员分工
经济科技委员会联系协调经济、工商联、民盟、科协界别及所在界别的委员;
提案法制和祖统联谊委员会联系协调中共、民进、民建、无党派、少数民族、宗教、港澳台属、侨联界别及所在界别的委员;
教科卫体委员会联系协调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体育、共青团界别及所在界别的委员;
文化文史资料和学习委员会联系协调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外事旅游、九三学社、社科、新阶层、妇联界别及所在界别的委员;
农业和农村委员会联系协调农林、民革、农工党、社会福利和保障、工会、特邀界别及所在界别的委员。
四、联系界别委员职责
(一)宣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宣传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宣传学习贯彻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
(三)宣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及《政协章程》、人民政协和统一战线理论。
(四)宣传学习贯彻国家、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及时通报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协的重要工作安排,帮助委员更好地知情明政、履职尽责,不断为嘉峪关高质量发展汇智聚力。
(五)指导界别委员开展反映社情民意、撰写提案、大会发言、调研、视察考察、主题活动等履职活动,提高履职组织化程度,提高建言资政质量。
(六)了解反映委员对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了解和反映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反映各界群众的呼声和要求。
(七)收集委员对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委员的学习、思想、工作、生活和履职等情况,倾听他们的诉求,帮助反映、协调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八)走访委员,广交朋友,了解社情民意,协助市委、市政府做好顺应民意、汇聚民智、化解民忧、改善民生的工作。
五、开展界别活动方式
(一)界别学习。组织界别委员学习交流,帮助界别委员知情明政、履职尽责;开展政策理论学习宣传,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着力提升理论素养。
(二)界别调研、视察。根据市政协年度工作要点,有计划地邀请委员参加调研视察协商活动。邀请委员召开座谈会,开展面对面交流,以界别名义形成调研视察报告,反映界别意见和建议。有重点地安排界别联组讨论,听取委员所代表界别的意见和建议。
(三)界别监督。组织界别委员参加有关民主监督活动,积极推荐界别委员担任相关部门、行业的特邀监督员。
(四)界别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加大界别提案的组织征集力度,引导各界别每年以界别名义提交一定数量的提案,筛选其中重点提案为领导督办提案并参与优秀提案评选。及时了解各界别的呼声和愿望,形成具有界别特色的社情民意信息。
(五)开展界别活动。发挥界别委员专业特长和优势,组织开展有界别特色的公益活动服务社会,激发委员履职热情,增强政协影响力。
(六)通过界别凝聚共识。引导委员积极主动联系服务界别群众,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了解界别群众思想状况,反映群众意见呼声,协助市委、市政府做好顺应民意、汇聚民智、化解民忧、改善民生的工作,团结界别群众跟党走。结合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工作,通过委员工作站、政协协商议事室等平台载体联系服务基层群众,更好凝聚共识。
六、工作要求
(一)各专门委员会要经常向所联系界别的委员了解工作情况,收集所反映社情民意。
(二)各专门委员会在组织开展调研视察、提案督办、基层民主协商等活动时,可邀请所联系界别委员参加。
(三)对界别委员反映的重大问题和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各专门委员会要以社情民意等形式及时报政协办公室,办公室整理后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四)各专门委员会要关心委员,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困难,使委员在履行职能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五)各专门委员会对委员提出的关于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应及时汇总报送市政协领导研究,并将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及时向委员反馈。
(六)各专门委员会对委员反映的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可作为调研、民主监督、委员重点视察的选题,或作为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的议题,进一步深化研究,推动问题解决。
(七)市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专题政治协商会议、基层民主协商等重要履职活动前,或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后,或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专门委员会应及时深入界别委员,准确了解掌握界别舆情信息,并通过提案、大会发言、社情民意信息等多种渠道和方式,积极反映界别群众的看法、意见和建议。
七、组织保障
(一)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联系界别委员的工作在市政协主席会议统一领导下进行。各专门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专门委员会和对应联系的界别委员的知情明政、联络协调、信息收集和意见建议报送等工作。市政协办公室负责收集工作动态、汇总情况、交流经验,推动联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把委员参加界别活动纳入委员年度履职考评统计工作之中。
(二)各专门委员会要把联系界别委员工作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内容,统筹安排,深入实施,狠抓落实,不断改进联系方式方法,提高联系工作实效。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市政协界别活动和委员履行职能情况以及成效的宣传力度,扩大界别活动影响,及时总结经验,推动界别活动不断深入开展。
八、其他
本办法经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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