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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嘉峪关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

发表时间:2026-5-7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嘉峪关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

2022年630日政协嘉峪关市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2026年5月7日政协嘉峪关市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央政协工作会议和中共甘肃省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协嘉峪关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政协甘肃省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政协嘉峪关市委员会工作实际,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专门委员会是政协嘉峪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载体、联系委员的重要纽带、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重要依托,在落实政协职能和组织服务政协委员履职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各专门委员会组织所联系界别和委员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活动,组织学习交流、视察考察调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提案、团结联谊等经常性工作。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更好凝聚共识,锚定我市两区一城一地发展定位,助力五城融合发展新格局目标,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嘉峪关篇章贡献政协智慧和力量。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工作安排,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五条 加强思想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常态化开展理论学习和政治培训,组织委员考察、谈心交流、学习座谈、理论研究、文史资料征集等活动,宣传阐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做好思想引领、凝聚共识、增进团结、汇聚力量的工作。

第六条 组织协商议政。根据市委批准的年度重点调研协商和民主监督工作计划,结合市政协党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各类协商议政活动,不断提升协商质效。

第七条 开展民主监督。围绕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省、市地方性法规的实施,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综合运用会议监督、提案监督、调研监督、视察监督、专项监督等形式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协商式监督。

第八条 组织调研考察。聚焦市委中心工作,围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对策建议。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组织开展跨界别、跨专门委员会的专题研究。

条 推进基层协商议事活动持续深化“嘉事好商量三有在基层”协商品牌建设依托委员工作站、委员工作室、协商议事室(“一站两室”)平台组织引导委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围绕民生实事、社区治理、企业发展等开展协商,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组织和支持所联系委员常态化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服务科学民主决策。

第十条 做好提案工作。组织和支持所联系界别、委员提交提案,结合履职做好提案督办工作,推动提案成果转化。落实提案不在多而在精的原则,完善工作制度机制,提高提案质量。

第十条 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健全咨政建言、招商引资、营商环境民主监督等工作机制,紧盯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新质生产力等重点任务,围绕两区一城一地发展定位和五城融合建设重点任务,发挥专长优势,加强协作配合,展现政协作为。

第十条 开展团结联谊。加强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专门委员会中的合作共事,开展中共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

第十条 联系服务界别和委员。各专门委员会根据自身特点和工作任务,分别联系相关界别,组织服务以界别名义开展的履职活动。加强委员联系服务保障工作,推动解决委员急难愁盼问题,建设“政协委员之家、民主之家、团结之家”。

第十条 联系界别群众。组织委员联系界别群众,了解思想动态,倾听呼声,反映合理诉求,协助党和政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团结界别群众听党话、跟党走。

第十条 深化“服务为民”实践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托委员工作站(室)等履职平台,充分发挥委员专业特长与资源优势,精准对接群众需求。通过开展政策宣讲、法律援助、健康义诊、文化下乡等多元化惠民服务,在一线倾听民声、在基层破解民忧、在服务中温暖民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第十条 做好征求意见反馈工作。对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就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征求意见时,组织委员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按程序报审后及时反馈。

第十八条 完成市政协党组、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九条 专门委员会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内委员与党外委员联系,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思想政治引领。

第二十条 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应按照有利于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有利于联系各界各方面人士、自愿协商和便于组织活动的原则,统筹安排。

第二十一条 每届专门委员会的设置一般在当届政协第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确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原则上为全体委员的20%左右,非中共委员应占一定比例。各专门委员会一般由3045人组成,设主任1人。

第二十二条 专门委员会人选一般应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和专业知识,其组成人选由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由主席会议审定,主任由常务委员会任命。组成人员变更按相关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每届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负责会议期间提案审查工作。闭会后根据情况作必要调整,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作为提案委员会列入专门委员会序列。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四条 市政协每届至少召开一次专门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重要工作。市政协副主席分管相关专门委员会,并通过专门委员会联系相关界别和委员。

第二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对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负责,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重要工作专题汇报、年度工作汇报等制度。

第二十条 专门委员会工作由主任主持市政协秘书长负责协调专门委员会工作。规范办文、办会、办事程序,推动办公室与专门委员会工作协同发力。

第二十条 专门委员会工作应发扬民主、充分协商,注重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根据自身特点联系相关界别委员,组织视察考察、协商议政等活动,反映各界群众愿望诉求。

第二十条 以专门委员会名义形成的报告、提案、请示件等,由主任审定重大问题经秘书长提请主席会议或常务委员会审议。提请以市政协党组、市政协委员会市政协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按规定程序办理。

条 专门委员会应按程序与党政有关部门、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省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及外省市政协加强沟通协作。

第三十条 专门委员会组织调研视察等活动,要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第三十条 专门委员会应加强自身建设,优化服务,强化委员管理,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履职统计等机制,完善履职评价和激励机制。

第三十条 专门委员会开展视察、调研、民主监督等活动所需经费和后勤保障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通则自政协嘉峪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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