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_165px;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议政建言 > 建言立论

970_105px;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宠物管理,构建人宠和谐共居环境的建议

发表时间:2026-8-4

17号

  由: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宠物管理,构建人宠和谐共居环境的建议(二合一)

提案者:刁统郑   卜红宾   张晴雯

  容: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饲养宠物(主要为犬、猫)的家庭日益增多,宠物在带给人们精神慰藉和情感陪伴的同时,也引发了宠物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不文明养宠行为影响公共环境、宠物扰民问题突出、流浪动物数量增加等一系列社会管理和公共安全问题。据统计,2023年至2025年,我市犬伤人数累计约6410人(次),每天平均犬伤人数达6人(次)之多,加之宠物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在社区内随意窜动扰民等问题,不仅增加了疾病传播的风险,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很大挑战。当前,我市虽已出台相关宠物管理规定,但在实际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具体问题。一是制度体系欠完善,现行管理规定多聚焦犬类,对猫、兔、爬宠等非犬类宠物缺乏明确界定与规范,部分烈性犬、大型犬品种划分模糊,弃养、违规进入公共场所等行为处罚标准偏低,违法成本远低于守法成本,难以形成有效约束。二是监管机制不健全,存在“多头管理、权责分散”问题,部门协同联动不足,管理缺乏统一标准,对不文明养宠行为取证难、处罚难;宠物登记、免疫年检制度落实不到位,无证养宠、逾期未免疫现象比较普遍。三是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城市公共区域宠物如厕设施、专属活动场地匮乏,流浪动物收容、救助、无害化处理体系不完善,宠物医疗、殡葬、交易等衍生产业缺乏行业标准,监管存在盲区。四是文明养宠意识薄弱,部分养宠人责任意识缺失,对牵绳遛宠、清理粪便、定期免疫等义务认知不足,忽视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层面宣传引导不够,文明养宠的社会共识尚未完全形成。

  议:

1.完善管理规范,筑牢制度根基。修订《嘉峪关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宠物定义、饲养范围、养宠人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清晰界定并公布禁养、限养的烈性犬和大型犬标准,实行“一户一宠”登记制度,强制植入电子芯片建立宠物“电子身份证”,建立全市统一的宠物信息数据库,实现身份信息、免疫记录全程可追溯;明确公园、广场、学校周边等公共区域的限养或禁入规定,提高违规处罚力度,对遛狗不牵绳、粪便不清理、弃养等行为加大罚款额度。

2.健全监管体系,强化执法效能。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厘清职责,避免推诿;针对“遛狗不牵绳”、“不清理粪便”“饲养禁养犬”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开通统一的市民举报热线或手机APP举报平台,实行“举报必核查、查实必处理、实名举报必反馈”制度,对市民反映的问题做到快速响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反馈;增加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查频次,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证养宠、违规饲养禁养犬、携宠进入禁入场所等行为,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3.优化公共服务,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对宠物繁殖场、宠物店的监管,督促其依法经营,确保售出的宠物纳入宠物信息数据库,实现全流程管理;在公园、社区等宠物活动密集区域增设“宠物厕所”、拾便袋发放点,规划建设宠物专属活动场地;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鼓励并支持饲养者为宠物进行绝育,从源头控制宠物无序繁殖和流浪动物数量;要求宠物饲养者在宠物颈部佩戴写有饲养者个人信息的标签,设立官方犬类收容所,规范流浪动物收容、领养、无害化处理流程,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流浪动物救助;加强宠物交易、医疗、殡葬等行业监管,制定从业人员资质、设施标准、疫病防控等规范,保障行业健康发展。

承办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