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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嘉峪关市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试行)

发表时间:2017-2-18

第二十条 加强委员联络工作。建立健全与委员联络的工作机构,定期研究委员履职工作。完善委员联络制度,建立覆盖全体委员的联系网络。完善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联系界别制度、专门委员会联系相应界别制度。落实市政协主席为在嘉省政协委员活动召集人制度。做好省政协领导到我市考察调研时,与在嘉省政协委员座谈的组织服务。市政协定期向委员通报工作情况,加强与委员所在单位的沟通联系。

第二十一条 加强委员履职能力建设。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委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宪法法律、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形势政策及履职知识的学习。引导委员增进政治共识,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实际,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提高联系群众能力;贯彻民主协商、平等议事原则,提高合作共事能力。

第五章 履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立委员履职档案。自委员当选之日开始建档,实行一人一档,使用至委员任期结束。履职档案登记内容包括:出席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情况;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情况;参加市政协及市政协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的调研、视察和学习培训情况,以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情况等。市政协每年定期向市委有关部门和委员所在单位通报委员履职情况。对履行职责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委员,市政协给予表彰奖励,并优先推荐为下一届委员建议人选。

(一)委员参加全体委员会议、常委参加常委会议、委员参加市政协办公室牵头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学习培训情况,由市政协办公室考核;

(二)委员参加专委会组织的会议、活动情况和反映社情民意情况,由专委会考核,并通报市政协办公室;

(三)委员提交提案情况,由提案委员会考核,并通报市政协办公室;

(四)市政协办公室负责对委员履职情况建立档案,各部门的考核结果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并记录于《嘉峪关市政协委员履职情况统计表》。

第二十三条 规范委员履职行为。建立委员履职利益冲突回避机制。加强思想引导,防止利用委员身份或影响谋取私利的行为。引导委员主动配合政协履职服务管理工作,认真负责地反馈相关工作安排的意见和征询事项。

第二十四条 严格会议和活动请假制度。政协委员要按照有关会议通知要求,提前安排好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既不到会也不请假的,视为缺席。

(一)因故不能参加市政协全体委员会议的,须向大会秘书处递交书面请假报告,说明原因,并经大会秘书长批准;全体委员会议期间请假,半天以内的向所在小组召集人请假,半天以上的向大会秘书长书面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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