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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嘉峪关市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

发表时间:2022-2-28

(四)受邀但不能参加政协其他会议和活动的,应说明事由按规定请假。

(五)委员参加全体会议、常委参加常委会议的情况,在会议期间进行通报;市政协委员参加市政协会议、调研、视察、学习培训、界别活动、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全年履职情况,每年年底由委员工作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向委员本人、所在单位和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通报。

第二十五条 建立提醒、告诫制度。

(一)委员无故一次不参加全体委员会议,常委无故一次不参加常委会议;委员届内两次请假不参加全体委员会议,常委一年内两次请假不参加常委会议;委员连续两年没完成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任务,由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书面予以提醒。

(二)委员届内两次无故不参加全体委员会议,常委届内三次无故不参加常委会议;委员届内三次及以上请假不参加全体委员会议,常委一年内三次及以上请假不参加常委会议;委员届内累计五次无故不参加市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连续两年不撰写提案也不反映社情民意,经委员工作委员会提出具体意见后,由市政协分管领导约见谈话,予以告诫。经谈话告诫仍未改正的,可按程序提出取消委员资格的建议。

第二十六条  建立政协常委述职制度

(一)为充分发挥政协常委履职示范表率作用,促进政协常委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和“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利,建立常委述职制度。

(二)常委述职的主要内容: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和履行《政协章程》,执行市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决议,履职尽责的情况。

2.参加市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专门委员会和界别组织的会议和活动的情况。

3.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的情况。

4.参加市政协组织的专题协商、专项视察、重点调研以及其它各种形式的会议和活动的情况。

5.积极撰写提案,并有序监督提案办理的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通过市政协组织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的情况。

7.通过市政协组织推荐担任有关部门的特约监督员工作的情况。

8.在委员中发挥带头、表率作用的情况。

(三)常委述职分为书面述职和会议述职两种方式。

1.书面述职。常委每年12月份按要求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并填写《政协常委履职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经委员工作委员会确认后,存入常委履职档案。

2.会议述职。政协常务委员会在每年第四季度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安排部分常委进行述职。每名常委届内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述职不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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