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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嘉峪关市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

发表时间:2022-2-28

述职报告的内容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第二十七条 对委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通报。对不履行职责的委员,应及时了解情况,必要的予以提醒。对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或决定的委员,应当依据情节给予警告或撤销委员资格处分。委员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决定由主席会议作出。

第二十八条 委员因调离嘉峪关市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主动辞去政协委员职务。

第二十九条 主动辞去市政协委员职务和撤销市政协委员资格,由市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市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备案。

第三十条 严肃会风会纪。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厉行勤俭节约,杜绝不正之风,确保风清气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由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市政协常委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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